
目前獲得瑞典永久居留權只能通過工作簽證的方式,工作簽證有兩種類型:自雇工作簽證和被雇工作簽證。下面介紹兩種工作簽證的申請方式:
第1種——自雇工作簽證
我們為申請人在瑞典尋找一家持續經營并盈利的企業,幫助申請人收購該企業,申請人即可獲得一年自雇工作簽證,到期后續簽一次,2年到期可申請永久居留權(俗稱綠卡)。
配偶以及21歲以下的未婚子女可以同時獲得相同年限的伴隨簽證。申請人獲得永居,配偶以及21歲以下的未婚子女可以同時獲得永居。
累計居住5年可申請瑞典國籍。
辦理方式和所需條件:
(1)申請人用于收購的資金,須提供其合法來源證明(如納稅證明、買賣契約等)
(2)一年工作簽證到期需要續簽。續簽時移民局需要審查:申請人經營的企業是否盈利,盈利是否能夠養活自己及全家。兩年考察期結束時,如果申請人持續達到以上要求,就可以獲得永久居住許可。
(3)自雇工作簽證方式預計投資總額100萬(人民幣)以上。
第2種、被雇工作簽證
由一家瑞典的企業雇傭申請人作為員工,申請人即可取得1年被雇工作簽證。期滿后續簽為2年工作簽證,再次期滿后續簽1年,4年期滿可以申請永久居留權(俗稱綠卡)。
配偶以及21歲以下的未婚子女可以同時獲得相同年限的伴隨簽證。申請人獲得永居,配偶以及21歲以下的未婚子女可以同時獲得永居。
累計居住5年可申請瑞典國籍。
辦理方式及所需條件:
(1)申請人需提供一家國內(包括港澳臺)的有限責任公司,我們幫助申請人在瑞典收購一家企業作為子公司,由子公司雇傭申請人,申請人即可獲得工作簽證。
(2)申請人不需要提供資產證明、學歷證明,不需要面試、體檢。
(3)申請人取得簽證(入境卡)后1個月內須登陸瑞典,3個月內開始運營公司,包括依據瑞典工會核定工資標準按時足額發工資并繳稅。
(4)被雇工作簽證4年需支出200萬(人民幣)以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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