丹麥的教育體制解讀
丹麥的教育由國家、縣、市(地方當局)和權人團體負責,國家向縣、市和各類私立學校發放補助金,并承擔認可學校的全部和部分行政費用。丹麥的義務教育為10年或11年,即小學6年初中4年,10年級結束后,進行離校考試,此前的十年里,沒有任何考試。第11年為選擇年。多數丹麥學生在第11年選擇興趣學校(H?JSKOLE),學習藝術、體育等。
1.學前教育。7歲前兒童主要在家庭里受教育。1975年規定,6歲兒童可入幼兒班。
2.小學和初中教育。這類教育主要在國民學校中實施。國民學校是為7一16歲兒童而設立的9年一貫制的綜合學校。國民學校的基本課程有丹麥語、初等數學、歷史、地理、生物、音樂、體育、藝術和宗教。第六學年起設自然學科和外語(英語);
3.義務教育后的教育。學生受完義務教育后有3個去向:一是進入為期3年的文科中學。基本課程有現代語和古典語、數學、自然科學、社會科學、藝術和音樂等。二是進行學徒訓練或3一4年的基本職業訓絳。三是就業或在職培訓。
4.高等教育。丹麥有大學3所、大學中心2個、高等專門學校12所。高中畢業生入大學的人數約占25%。
5.成人教育。民眾高等學校是成人教育的主要形式。它一般是私立的,接受政府的補助,但教學不受政府的干預。民眾高等學校的學制長短不一,學習內容主要有丹麥語(丹麥文學)、歷史、社會事務、外交事務、外國語、心理學和音樂欣賞等。
丹麥實行1一10年級的免費教育。每年全國約有10%的人接受各種形式的業余教育。